一、“免费旅游”骗局
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“免费旅游”“交付定金”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,并承诺到期返还全款进行非法集资诈骗。
二、“养老保险”骗局
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,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,设置陷阱,诱导消费,涉嫌合同诈骗;冒充银行、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“提前退休”“养老保险”等为由,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、好处费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。
三、“专家义诊”骗局
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一些无资质医疗机构、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,夸大老年人病情,诱骗老年人高额购买其假冒伪劣产品,进行非法集资。
四、“养老项目”骗局
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、投资开办养老院、购买养老公寓、入股养生基地、售后定期返点、高额分红等方式,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。
五、“养老产品”骗局
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以涉老“食品”“保健品”名义进行虚假宣传、制售伪劣商品,采取商品回购、寄存代售、消费返利、会议营销、养生讲座等方式,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。
六、“文化艺术品”骗局
打着“文化艺术品交易”等幌子,用无实物交割、固定利息返现、承诺代销、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虚假文化艺术品。
七、“以房养老”骗局
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,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“倒按揭”消费理念,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,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,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。
八、“手机APP”骗局
此类违法犯罪主要利用互联网、手机APP等设置“套路”,诱导老年人“消费”“投资”,实施非法集资。
凉山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示您:
一、非正规机构“别信”
根据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规定,“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,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”。不要轻信,不要投资,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。
二、高额回报“别听”
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,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,凡是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均要谨慎,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。
三、多与子女商量“别忘”
广大老年群众进行养老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,向民政、金融等有关部门咨询,切勿轻信他人,守好自己的养老钱。